路加福音11:29-54

3 月162024

讀經範圍:路加福音11:29-54

經文重點:
主耶穌清楚告知接受真理與否的差異是甚麼?一者是「全身光明」,一者是被「全身黑暗」;一者是「有福了」,一者是被「定罪」。

主耶穌是如何看待有關教導之事。祂說:「你們律法師也有禍了!因為你們把難擔的擔子放在人身上,自己一個指頭卻不肯動。」律法師作為別人的老師、眾人的模範,很多時候都不自知地出了錯,如同一個有潔癖的人,就算滿身污泥,心裏總覺得自己比別人乾淨,只喜歡教導別人,處處留意別人的行事為人,結果看到的都是別人的錯處,不認識甚至不認為自己也犯了錯,成了自大狂,忘卻了學習、忘卻了謹慎,最終驕兵必敗。教誨勸戒別人的道理人人會講,但不見得自己真的會去實行自己所告誡別人的道理。主耶穌告誡律法師如何地教誨別人,也應當照樣的教誨自己;如何地要求別人,也應當如何地要求自己,這是對「為人師表」的基本要求,宗教領袖實不該有「待人嚴、律己寬」的通病,可惜與主耶穌同時代的宗教領袖卻是常有這種不該有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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