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7

6 月92024

讀經範圍:羅馬書7

經文重點:
因信稱義的教導讓我們知道律法不能救我們,律法也不能幫助我們成聖,但是我們仍然生活在律法之下,那麼解決的方法是什麼?就是先向律法死,才能免除律法的轄制,從基督那裡得自由。如此,我們對主的服事就不會因著律法的規範而只注重形式,心態上也不會為了服事而服事。努力守護律法雖然在人的眼裡似乎無可指摘,但是缺乏果效、見證。反之,與基督連結的服事是出自內心的,隨從聖靈帶著對主的愛自發的服事,這樣的服事自然是帶著果效,是可以為祂結出果子來。

保羅又指出,對一個活在律法之下的人,非但不能藉著律法抵擋罪,「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11),從而結出死亡的果子、使神人關係徹底隔絕。如此說來,難道律法不好,是罪嗎?當然不是,律法是來自神,「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12)。那麼,問題出在什麼地方呢?關鍵在於律法的功用並不是去幫助人行義,而是使人知罪、讓人認識罪、明白罪的本相,顯出罪來。若以今時今日的例子來解說,律法就像磁力共振掃描,能照出人身體中的病兆,卻不能治人的病,這造影技術是有功用的,但是不能直接救人生命。律法既不能救我們,也無法幫助我們成聖。一個人唯一能夠脫離罪的權勢的方法,就是成為新造的人。這個新造的人能服事主並不是靠守律法,而是由於裡面的更新,我們得救是靠主的恩典不是憑自己的行為。既不是憑自己的行為而得救,我們到了主的面前也沒有可以誇口的。這是我們與非信徒的分別:我們不是憑著律法或者自己的意志來與罪爭戰,而是依靠神的幫助去戰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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