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1-30

4 月152024

讀經範圍:約翰福音8:1-30

經文重點:
人總是喜歡定別人的罪,因為這樣可以顯出自己為公義。當時文士和法利賽人為了試探主耶穌而將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帶到主耶穌的面前,他們問主耶穌:「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這實在是兩難的問題,無論祂怎麼回答都會成為把柄。如果祂說:「是的,用石頭把她打死!」他們會反問:「你平常所教訓的慈愛憐憫到哪裡去了呢?」如果祂說:「不能夠用石頭把她打死」,那麼主耶穌就違背了當時摩西的律法。
但主耶穌很有智慧地反問他們:「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然後就在地上畫字。我相信耶穌在地上畫字,然後這些人從老到少都離開了!這段記載不見於其他三本福音書,卻在本書中保存下來,讓我們能讀到有關一個婦人被拯救的故事。這個婦人所犯的罪按照法律可以處死,但慈愛的主耶穌在尊重法律也不寬容罪的原則下,給了那婦人新生的機會 ,祂來是要拯救罪人。主耶穌說這些話並不是在縱容罪行,祂乃是要警示世人都犯了罪和誰也沒有資格論斷別人,在拿石頭打人之前,我們當反省自己的罪。

緊接的第11節,主耶穌宣告祂是世界的光,這顯然是針對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在第9節而說的,也可以解作對猶太人在第41節的回應。人若是離開了神就看不見生命的價值所在何處,只能跟隨世界的潮流。人需要重新回到神的面前,只有主耶穌的光在我們裡面的時候,我們才能夠脫離這世上的黑暗,走在祂的真理之中。

主耶穌與猶太人的溝通常讓人有雞同鴨講、對牛彈琴的感覺,因為祂所講的常是屬靈的事情,但是猶太人所能領會的多半是屬地的事情。主耶穌在這裡提到死亡,不是指肉體的死亡,乃是指靈性的死亡。若是我們沒有與神的生命連結,雖然外在的生命活著,可是靈性的生命卻是死亡的。主耶穌已清楚告訴我們可以從祂的身份、祂所說的、祂所做的,知道祂是神,祂是從神出來的,祂是基督,祂是神的兒子。如果不信祂所說的,就必要死在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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